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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辜被拘留 工资怎么算

2000-09-06 来源:生活时报 祥琦劳动信息咨询公司 左祥琦 我有话说

外资企业员工刘某因涉嫌诈骗案被拘留10天,人事部门以他在外面做了犯法的事被拘留为由给刘某记了旷工。十天后,公安机关调查后证实,刘某跟这起诈骗案没有任何关系,刘某被释放。

刘某回公司上班后发现他的工资比以前少了,心里觉得很冤:“我无辜被公安机关拘留了十天,放出来后,公司还扣了十天的工资,我招谁惹谁了?”

那么,公司是否有权扣发刘某这十天的工资?

我们先来确认一下,刘某因被拘留而不能上班这十天,公司是否可以按旷工处理?

刘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,人身自由受到限制,不能上班是他自身无法解决的客观原因造成的,是有正当理由的,这与无正当理由不上班(即旷工)完全是两回事,所以,公司认定刘某旷工是错误的。

既然,不能将刘某被拘留的十天认定为旷工,那么,是不是公司就应该补发这十天工资呢?

答案是否定的。因为员工从公司获得工资的权利,是以其向公司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义务为前提的,刘某被拘留期间未向公司提供劳动义务,公司当然有权不支付其工资。劳动部在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劳部发[1995]309号)文件第28条中规定: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、拘留或逮捕的,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,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。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,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。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,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,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,要求有关部门赔偿。根据这一规定,刘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,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义务,这期间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处于暂停履行状态,而这种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是客观原因造成的,与公司无关,公司在这其中不承担任何责任。这种情况下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,包含了公司不支付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刘某工资的义务。对于刘某因错误被拘留所带来的十天工资损失,他可以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,依据国家赔偿法,向公安机关请求赔偿,而无权要求公司补发这种工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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